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报告要求,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精准把握政策策略,严格规范工作程序,依规依纪依法行使职权,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政策策略,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准确妥善运用“四种形态”,必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做到时时严、处处紧、事事硬,彰显全面从严治党的信心决心、定力耐力。
去年11月,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纪委监委对干部吴某的处理从诫勉谈话转为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即从第一种形态转化为第二种形态加重从重处理,正是基于综合考量吴某的违纪事实、动机、节点以及态度、社会影响等因素作出的。
2018年3月,柯城区委巡察组将该区水利局公务用车维修费用过高、局办公室主任吴某收受公务用车维修厂老板好处等问题线索移交区纪委监委。收到问题线索后,区纪委监委立即对吴某问题线索开展初核,随后立案审查。
经查,2017年临近春节时,区水利局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厂老板陈某向时任局办公室主任的吴某微信转账1000元,吴某想着平时维修、报账都为他们提供了一些便利,就收下了。自从收了维修厂老板的红包后,吴某就对公务用车维修“亮起了绿灯”,疏于监管,导致该局公务用车维修费成了一笔糊涂账,给维修厂钻漏洞提供了机会。
2018年3月,区水利局接到区委巡察整改意见后,迅速进行整改。作为单位整改小组成员、负责撰写巡察整改报告的吴某,却再次收了陈某5000元的微信转账。
2017年至2019年,吴某利用负责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的职务便利,在确定公务用车修理定点、修理单据审批等方面,为该修理厂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维修厂老板陈某以微信转账方式所送的9000元。
查明案情后,对吴某如何处理出现了两种意见。有的同志认为吴某虽然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财物,但收受财物一共为9000元,数额较小,而且已经主动上交违纪所得,应当免予党纪处分,可适用第一种形态。也有同志认为吴某收受财物数额虽小,但在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且在谈话初期避重就轻,没有如实交代自己的全部违纪问题,巡察整改期间仍“伸手”,应该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随后,该区纪委监委审理室全体人员集体讨论,对照相关案例和党纪条规深入讨论,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吴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虽然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财物数额较小,但其对中央三令五申置若罔闻,顶风违纪、明知故犯。违纪行为均发生在十八大以后,大部分违纪行为发生在十九大以后,是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行为,应当加重从重处分。2019年11月7日,柯城区纪委监委给予吴某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柯城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邵晓航说,精准运用“四种形态”,要坚决防止混淆问题性质、一味从宽,杜绝搞纪法“松绑”,应该统筹考量当事人是否存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节点及认错悔错态度等因素,综合考量减轻从轻和加重从重情节后进行形态转化。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如果存在加重从重情节的,就要果断进行转化,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强烈信号,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真正成为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尹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