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自我约束,将执纪执法权关进制度笼子——
手电筒既照别人更照自己
3月1日出版的《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在新的起点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强调“要整合规范纪检监察工作流程,强化内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指出“纪检监察机关要马克思主义手电筒既照别人更照自己,不能只照他人、不照自己。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监察权是把双刃剑,也要关进制度的笼子,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监督”。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每次在中央纪委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都对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这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纪检监察队伍满怀期待,为建设新时代纪检监察铁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着眼于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从严从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强调“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把执纪执法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一刻不放松地抓好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自觉接受党委监督,不断强化自我监督,整合规范纪检监察工作流程,扎紧制度笼子,将监督要求落实到内部权力运行的各环节,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推动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2018年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切实加强领导,加强对《规则》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贯彻执行不力的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依规依纪依法问责追责,推动《规则》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你们是否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到日常监督、审查调查等各项工作?”“是否督促推动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3月1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14名干部兵分两路,分别前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纪委监委和哈密市纪委监委,通过听取专题汇报、查阅相关资料、进行个别谈话等方式,加强对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党中央在中央纪委《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基础上制定新的《规则》,并上升为中央党内法规,由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体现了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干部严管厚爱和殷切期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杨鑫介绍,此次监督检查是落实中央要求的具体行动,是自治区纪检监察系统的第一轮内部督查。
“本轮督查聚焦政治建设、主责主业、自身建设等方面,对自治区各地州市纪委监委,自治区纪委监委各派驻(派出)机构、自治区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进行精准‘体检’,全面加强系统内部监督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纪委监委探索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监督合力,促进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纪委监委将执行工作规则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
在督查中对照工作规则,坚持问题导向、主动查找问题、帮助解决问题,对不符合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指出,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执纪违纪、失职失责的问题线索及时核查,严肃追责问责,坚决维护工作规则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
与新疆一样,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把贯彻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严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贯穿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各环节,把执纪执法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强化自我约束。
二、整合规范工作流程,强化内部相互监督制约
强化自我约束,关键要在内部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各级纪委监委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把日常监督与查办案件的职能分离、部门分设,把自身最重要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起草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内控机制不断健全。
近日,江苏省纪委监委某监督检查室查结的一起领导干部私设小金库问题线索按规定程序经党风政风监督室审核后,被明确要求退回再次查办。原来,该监督检查室在对当事人有关问题函询了解后,对其提出的“没有私用该笔资金”的辩解未作深究,建议予以了结。“私设小金库已经构成违纪,必须严肃处理,于是我们就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提出监督审核意见。”该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同志表示。
据了解,江苏省纪检监察机关创新构建纪检监察“1+N”制度体系,建立集体决策分工制约、执纪执法协调制衡、内设机构规范运行、问题线索闭环管理、廉政风险全程防控等5项机制,形成强化自我监督的“一套规程、五项机制”,涉及七大类117项指向明确、约束有力的操作规则和制度规范。去年以来,仅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就对346人次处置方式提出监督审核意见,对90人次处理意见提出监督审核意见。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印发后,我们联系自身工作实际,把职责摆进去,把问题摆进去,全面梳理并细化纪律要求,严管线索处置权、调查谈话权、审查措施使用权,规范涉案款物的暂扣、封存、冻结、移交和管理,把执行工作规则贯穿在日常的管理和调度中,从每个环节、每个细节抓起,做到执行不打折扣、不变通、不走样,确保监督执纪权力规范运行。”湖南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湖南省纪委监委对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修订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范,明确审查调查措施使用的条件、程序、流程、审批权限等,使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融合贯通、规范有效。同时,起草出台《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提请公安机关协助采取搜查、留置、通缉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关于指定管辖的实施细则》《使用限制出境措施工作指南》《审查调查措施审批和使用流程图》等一系列制度文件,使流程更优化、程序更明确、操作更方便、运行更规范。通过完善制度机制建设,推动审查调查措施规范使用和全程监管。
“湖北从领导分工、机构设置、制度设计、内控机制、日常管理等方面入手,深化改革、完善制度、重构流程,进一步健全了纪委监委自我监督制度体系。其中,有关指导和规范办案工作的就有20多项制度。”湖北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有关负责人表示。
监督执纪问责是纪委最重要的权力,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没有严格的制度制约,就会造成管理漏洞,产生监督盲区,必须找准风险点,扎紧制度篱笆。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聚焦纪检监察机关最核心的监督执纪权,包括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和审理等,做出明文规定,扎紧了制度笼子。在线索处置环节,明确信访举报部门归口受理信访举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确保对问题线索处置全程可控;在审查调查环节,突出强调党委(党组)对审查调查处置工作的领导,严格报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严格管控措施使用,加强对审查调查全过程的监督;在案件审理环节,坚持审查调查与审理相分离,审查审理和复议复查相分离,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审核把关……
在监督执纪权运行的全链条上,一套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贯穿整个纪检监察工作流程,给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权戴上“紧箍”,确保权力行使慎之又慎。
三、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10处出现了“安全”字样,其中8处在“监督管理”一章中。其中,第七十条规定,“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审查调查组组长是审查调查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查调查组应当指定专人担任安全员”、“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立办案质量责任制,对滥用职权、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终身问责”。监察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了对于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若干不当行为,依法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理。
各级纪委监委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察法相关规定,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审查调查”的底线思维,切实把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责任担起来。
湖南省纪委监委通过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办案质量责任制,并不定期开展检查抽查,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审查调查组组长是审查调查安全第一责任人,监督检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定期检查审查调查期间的录音录像、谈话笔录、涉案财物登记表资料,这既是权力,更是责任,是内部自我监督的体现,目的是强化对审查调查全过程的监督。”湖南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有关负责人表示。
监督检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履行好审查调查安全责任的同时,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也要履行好监督责任。湖南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在促使承办部门履行主体责任的同时,履行好案管部门的监督责任,共同发力,将监督检查落实在审查调查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纪检监察干部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都要开展“一案双查”。
责任追究是保障案件质量的重要抓手。重庆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研究制定《案件审理工作责任制办法》等制度,通过明确案件审理工作的责任追究范围,把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事项、具体环节、具体人员,明确提出对重大质量问题能够发现而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如实反映是渎职。
“比如,明确室领导责任追究,规定案件审理室主任严格落实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对案件定性处理出现重大失误、审理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明确审理组组长、承办人、协办人责任,出现失误的,根据后果及影响程度,在划清责任基础上作出处理。明确其他责任追究,违反办案安全保密纪律,违规干预审查调查、泄露案情的等,严肃依纪依法追究责任。”重庆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有关负责人表示。
执纪违纪就要坚决查处、失职失责就要严肃问责。甘肃省纪委监委坚持刀刃向内、对己从严,充分发挥机关党委、纪委和干部监督机构作用,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不护短不遮丑,2018年,甘肃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603件,立案查处90人,党纪政务处分79人,移送司法1人。
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管理从严、监督从严、制度从严、查处从严,牢牢把队伍建设抓在手上,严格遵守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强化纪法意识、程序意识,注重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做到对干部负责、对党负责、对历史负责,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