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又一创新立法——《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草案)》正式出炉,并于今天在本报全文刊发,向公众征求意见。
深圳又一创新立法——《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草案)》正式出炉,并于今天在本报全文刊发,向公众征求意见。根据条例草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任职行业协会高级管理人员,以消除目前部分行业协会存在的“政会不分”问题。
据市民政局统计,截至去年底,全市共有社会组织4300多家,其中行业协会已超过340家,涵盖了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
行业协会弃“婆婆”破垄断
根据条例草案,协会门槛进一步放宽,设立程序也简化了。
第一,去掉了“婆婆”。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程序包括“挂靠业务主管部门”。这个“业务主管部门”被坊间揶揄为“婆婆”,找“婆婆”难成为社会组织成立的最大难题。此次条例草案在深圳创新探索的基础上,明确行业管理协会设立登记仅需 “筹备(含名称核准)和登记”两个阶段,去掉了“找婆婆”的烦恼。
第二,打破垄断。突破“一地一业一会”,允许一业多会,将明确规定允许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其分类标准设立,也可以按照经营区域、产业链各个环节、产品类型、经营方式、经营环节及服务类型设立。同时,考虑到目前对行业协会设立完全不做数量限制尚不具备条件,规定同级行政区域内已设立的相同行业协会少于3家,以引入行业协会适度竞争机制,给政府相关部门在转移职能、购买服务时从优选择创造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