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在市法制办官网上挂出,很快引起各方的强烈反响。为此,记者昨天采访了起草法规的相关人士以及专家学者,解读深圳率先探索阅读立法的做法及其意义。
原标题:30%馆藏文献拟面向未成年人
日前,《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在市法制办官网上挂出,很快引起各方的强烈反响。为此,记者昨天采访了起草法规的相关人士以及专家学者,解读深圳率先探索阅读立法的做法及其意义。
深圳可能成我国首个对阅读立法的城市
市文体旅游局新闻出版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深圳的阅读立法工作从今年3月开始启动,初稿是结合了深圳本市全民阅读的开展经验,以及国外多项相关法律法规而拟定的,同时邀请了多名市内外专家进行评议探讨,经过数次的讨论和修改,已于近期推出了《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并通过市法制办官网向社会征询意见。待意见汇总、修改后,将进入立法程序。一旦条例正式推出,深圳很有可能成为我国第一个对阅读进行立法的城市。
条例起草小组负责人、深圳特区文化研究中心主任黄士芳认为,以法制的形式为全民阅读提供顶层设计,一方面可以把这些年来深圳全民阅读的优秀做法和经验用制度巩固下来,为以后全民阅读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另一方面通过相关法规以及相关的创新政策,表明深圳对全民阅读新的、更高的追求,并得以在下一步更好地推进全民阅读工作。
让阅读成为常态化行为
全民阅读立法对于深圳意味着什么?参与立法论证的专家组成员、原深圳市图书馆馆长吴曦认为,这是深圳这座城市发展的内在需求所致。他告诉记者,全民阅读是全世界范围内的风潮,当今的这股风潮起源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设立的“世界读书日”,深圳在本世纪初开始创立深圳读书月,在国内领风气之先,而目前全国已有400多座城市陆续推出了读书节、读书月等全民阅读活动,蔚然成风。
“在阅读立法方面,深圳能够再次拔得头筹,这是特区所赋予的条件,而这同样也反映了城市在新的发展阶段的内在需求,是对市民生活方式的一种倡导,本质是希望更好地促进市民的阅读,促进城市的进步。”吴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