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为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暴力威胁的受害人提供强有力司法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深圳商报记者 包力 通讯员 谢婷
家暴受害人默默地承受着无止境的皮肉之苦,心中的苦楚和惧怕也无法言语,甚至在婚姻画上句号后依然后怕不已。记者昨日从福田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可为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暴力威胁的受害人提供强有力司法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家暴让婚姻画上句号
原告秀娟(化名)与被告李钢(化名)均已年过六旬,两人近40年的婚姻却在步入老年后画上了句号。在婚姻生活中,让秀娟无法忍受的是,李钢曾多次因为家庭琐事对其进行谩骂和殴打,无奈之下秀娟多次向警方求助,经警方和社区的协调后,李钢也多次承诺不再殴打秀娟,秀娟才一直忍气吞声。然而,李钢的承诺并没有兑现,甚至变本加厉地对秀娟拳脚相加。
2012年9月,两人因为家里添置家具的问题意见不合,遂发生口角,当时微醉的李钢顺手抡起一花瓶就向秀娟砸去,将秀娟头部打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此事发生后,心灰意冷的秀娟诉至福田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与李钢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万元。经法院调解后,秀娟和李钢自愿离婚,房产各占50%份额,双方名下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