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有全国政协委员首提把阅读纳入立法,遭到许多人嘲笑,有人还将之与“常回家看父母”纳入立法一起列为最雷人的代表委员建议。可能大家都认为,阅读与家事一样,都是极个人化的行为,连这些事也要立法,觉得非常不可思议。谁知,一年后深圳也启动了阅读立法计划。
乍听阅读立法,许多人理所当然就想到“限制”,即限制人们的阅读,或者说以强力措施逼着人们去阅读。这只是字面上的理解,事实上,深圳的阅读立法并非如此,而是将政府此前长期主导的全民阅读推广、促进活动法制化、固定化,使之成为常态,并规范各级政府在开展推广阅读活动中应该履行的责任,以保障市民阅读权利。对于爱阅读的市民,这无疑是一件大好事。换句话说,这个立法并非针对个人阅读行为,而是针对政府决策行为和公共政策。
目前,关于阅读立法在国内并无先例可循。不过,细究国外关于文化、阅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倒是不少。越是发达的文明国家,对文化和阅读越重视。反过来,对文化与阅读的重视又促使这个国家在各方面更加文明进步。
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全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城市,事实上除了30年的经济飞速发展,在多个政府相关配套职能改革方面已渐显落后。曾被称为“文化沙漠”的深圳从2003年提出文化立市,多年来在文化发展上走在全国前列。以读书月为例,这虽是政府倡导的,但在深圳这个曾被视为最浮躁最拜金的城市里,15年的阅读倡导与坚持实非易事。也正是基于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授予深圳“全球全民阅读典范城市”。
去年有政协委员的提案建议将阅读纳入立法后,深圳文化人的圈子里可能有种共识,即如果中国要将全民阅读纳入立法,那么深圳应该是而且必须是那个首先破题者。而今,深圳终于将阅读纳入立法范畴,虽然仅仅是一个地方性条例,却依然值得称道。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文化方面的立法多是“软法”,即没有多少强制执行的内容和清晰的责任界定,大多是一些指导性建议。如果这一深圳阅读条例也是如此,其立法意义和价值也将大打折扣。所以,这一条例的制定和出台,作为中国首部阅读条例,需要进行多方面的调查与考量,对其内容进行认真细致的打磨与推敲,以保障其法条切实可行。 王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