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作为全国第一个地方缉私法规,出台后在全国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记者日前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市365体育论坛网址_世界杯365bet_亚博和365是一家的吗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曙光。
问:《深圳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立项的依据是什么?
答:早在1998年,党中央、国务院就做出了关于改革缉私体制的重大决策,并强调了反走私法制 建设的重要性。在2003年召开的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上,中央领导指出,要抓紧制定和修改有关法律法规,形成比较完善的反走私法律法规体系,现有法律法 规中没有的规定要抓紧制定。随后,在全省打击走私工作会议上,省领导提出要把制定我省地方性反走私法规提上重要日程,有地方立法权的广州、深圳等市要积极 探索,为地方反走私立法提供经验。
目前我国在反走私立法方面,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 条例》等两部法律法规中有原则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关于反走私综合治理方面的立法,还处于空白状态。长期以来,我市在反走私综合治理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并且产生了积极的效果。因此我们有条件、有基础利用国家赋予的地方立法权,将反走私综合治理的经验、措施、 制度上升为法规,以填补我国反走私综合治理立法方面的空白。
问:条例强调综合治理,在综合治理工作中有没有主管部门?
答:做好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需要有一个主管部门来履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职能。根据市 政府和市编办有关文件的规定,市政府已经设立了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反走私综合治理的有关工作。鉴于此,《条例》将反走私综合治 理机构及其职责法定化,明确市、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机构具体负责反走私综合治理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问:打防结合、以防为主是国家确立的反走私的基本方针,条例对预防工作有无专章规定?
答: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反走私基本方针正是《条例》制定的基本原则,预防是彻底解决走私问题 的根本,要做好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首先就要设立各种行之有效的反走私预防措施。因此,《条例》设置了“预防”一章,分别规定了各级政府、综治机构和公 安、工商等有关部门以及其他单位在反走私预防中的相关职责。
问:反走私工作面广量大,需要发动人民群众参与。条例在举报奖励方面有什么规定?
答:鉴于反走私工作的特殊性,要做好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不仅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忠 于职守,严格执法,还需要广泛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参与到反走私斗争的行列。《条例》设置了“奖励和处罚”一章,分别规定了奖励和处罚的具体形式,尤其强调 了要对在反走私综合治理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举报人等有关人员给予物质奖励。
问: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经常会查获一些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或者运输工具,但走私违法事实和当事人均无法查清。对于这类货物、物品或者运输工具(俗称“无主货物”)的处理,目前没有法律明文规定。条例在这方面有些什么规定?对“水客”有什么打击措施?
答:在立法过程中,我们根据有关民法和行政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规定此类“无主货物”交由综治机构处理,并设置了处理程序:市综治机构发布期限为60日的认领公告,公告期内无人认领的,移送财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水客”通常指以合理自用作掩护,在口岸通关时多次携带少量应税物品入境,逃避海关监管达到逃 税目的,从而赚取差价或带工费的群体。实际上,绝大部分“水客”都是由走私集团或者团伙操纵的。“水客”的行为本质上就是走私。“水客”走私在沙头角、罗 湖等口岸大量存在,影响面很广,危害性极大。对此,海关缺乏有效的打击手段,需要有关部门进行综合治理。因此,《条例》设置了专门条款对此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