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2月28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经过审查,并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计划预算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同意市发展计划局局长刘佳胜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深圳市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4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深圳市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深圳市2004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发布时间:2004-02-28
第六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经过审查,并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计划预算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同意市发展计划局局长刘佳胜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深圳市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4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深圳市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深圳市2004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