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3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经过审查,并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计划预算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同意市发展计划局局长刘佳胜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深圳市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深圳市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深圳市2003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会议同意市人民代表大会计划预算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建议。会议要求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执行本次会议批准的深圳市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深圳市2003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在落实上狠下功夫,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