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深圳市与以色列海法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的决议
(2012年8月31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提出的议案,同意深圳市与以色列海法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市与以色列海法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协议书。
发布时间:2012-09-03
(2012年8月31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提出的议案,同意深圳市与以色列海法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市与以色列海法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