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一一七号
《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经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2013年1月16日
附: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发布时间:2013-01-23
第一一七号
《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经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2013年1月16日
附: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