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14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提请审议撤销温惜今深圳市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第十条规定,决定撤销温惜今“深圳市荣誉市民”称号。
发布时间:2006-03-15
(2006年3月14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提请审议撤销温惜今深圳市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第十条规定,决定撤销温惜今“深圳市荣誉市民”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