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应力辞职请求的决定 发布时间:2008-04-02 打印 返回 (2008年4月1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接受刘应力辞去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本决定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