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四十一号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7年5月30日表决通过:
免去:
周晓笛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撤销:
蔡晓玲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庭华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七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现予公告。
发布时间:2007-05-31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四十一号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7年5月30日表决通过:
免去:
周晓笛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撤销:
蔡晓玲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庭华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七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现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