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一二七号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4月2日表决通过:
任命:
曾瑞香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新文、王欣美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邱?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曾丽燃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马龙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现予公告。
发布时间:2010-04-06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4月2日表决通过:
任命:
曾瑞香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新文、王欣美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邱?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曾丽燃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马龙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现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