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8年7月22日表决通过:
任命:
曾丽燃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肖黄鹤、李育元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杨爽、武永庆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涂俊峰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史仲凯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王利萍、王连昆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岳再兰、叶向荣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免去:
曾丽燃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杨爽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现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