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七十四号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8年5月30日表决通过:
决定任命:
许勤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锋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铭为深圳市公安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李锋的深圳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发布时间:2008-06-02
决定任命:
许勤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锋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铭为深圳市公安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李锋的深圳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