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九十六号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9年5月21日表决通过:
任命:
韩延斌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胡志光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赖武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叶青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庭长;
何连塘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免去:
张国辉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林苗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审判员职务;
杨世军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叶向荣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蔡志满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庭长职务;
叶青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副庭长职务;
曾瑞香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现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