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号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8年4月1日表决通过:
任命:
庄潮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袁银平、丘庆均、周正茂、陈利鹏、李飞、翁艳玲、黄国辉、刘向军、陈卫滨、祝建军、吴鹏程、彭宁、柯云宗、何刚、琚虹、蔡劲峰、王晋海、林捷好、李凤麟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庄潮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职务;
张力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决定撤销:
裴洪泉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现予公告。
发布时间:2008-04-02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8年4月1日表决通过:
任命:
庄潮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袁银平、丘庆均、周正茂、陈利鹏、李飞、翁艳玲、黄国辉、刘向军、陈卫滨、祝建军、吴鹏程、彭宁、柯云宗、何刚、琚虹、蔡劲峰、王晋海、林捷好、李凤麟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庄潮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职务;
张力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决定撤销:
裴洪泉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现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