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一二二号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09年11月23日表决通过:
任命:
李洪朗为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杨志强的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曾镇邦、温?溪、李晓霞、张宇的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现予公告。
发布时间:2009-11-24
任命:
李洪朗为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杨志强的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曾镇邦、温?溪、李晓霞、张宇的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现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