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5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温思美辞去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发布时间:2010-01-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温思美辞去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