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阶段性暂停征收欠薪保障费的决定
(2018年3月30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阶段性暂停征收欠薪保障费的议案》,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暂停向全市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征收欠薪保障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8-04-02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阶段性暂停征收欠薪保障费的议案》,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暂停向全市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征收欠薪保障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