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2019年3月21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设立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03-22
(2019年3月21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设立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