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三十一号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决定》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0月30日通过,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日批准,现予公布。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7日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决定
(2021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21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
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市365体育论坛网址_世界杯365bet_亚博和365是一家的吗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审议废止《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2009年9月24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9年11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9年4月24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并经2019年7月25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等十三项法规的决定》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