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十三号) 发布时间:2017-05-16 打印 返回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的决定》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4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