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三十五号) 发布时间:2016-08-31 打印 返回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经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6年8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