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央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权限主要有哪些?
我国中央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权限是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权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享有的立法权有:
(1)修改宪法。
(2)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3)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法律和决定及其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法有关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享有的立法权有:
(1)解释宪法和法律,即立法解释。
(2)制定和修改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3)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抵触。
(4)撤销国务院的制定的同宪法和法律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及其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法有关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5)作出授权立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