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对党的地方组织的任期及其委员的党龄是如何规定的?
答: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党龄。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党龄。
发布时间:2021-07-08
党章对党的地方组织的任期及其委员的党龄是如何规定的?
答: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党龄。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