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四号) 发布时间:2017-05-09 打印 返回 《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经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4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5月9日